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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关于做好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全体退休干部

二、 申请条件

1、长期卧床及患危急重症,个人承担医药费、护理费数额较大。

2、配偶无固定收入,需要抚养无劳动能力直系亲属。

3、夫妻双方患有疾病,配偶无固定收入,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家庭人均生活费仅维持当地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4、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如火灾、交通事故等。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由退休干部本人或其家属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双面打印),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承担医药费支出、健康状况以及重大变故等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

(1)对退休干部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确定符合救助条件后,组织退休干部代表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4)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申请救助对象。

3、材料报送

以学校名义向省委老干部局提报申请,同时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汇总表

四、相关要求

今年是首次组织实施省直退休干部特殊困难专项救助, 各党支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用心用情、精准精细做好特殊困难退休干部帮扶救助工作。

请各党支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进行传达,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材料汇总,于9月5日前报离退休工作处综合科,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2602670

附件:附件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困难退休干部专项救助申请表.docx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