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是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学习、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创建良好的学习娱乐环境,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仅对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开放,非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禁止入内。

二、上下班时间,应按时有序进入或离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拥挤抢占座位。

三、禁止带宠物进入、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吸烟等。

四、根据自身健康情况选择合适项目参加。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组织各类报告会、讲座、演出等活动,须报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

六、严禁直销、传销等商业宣传及宗教活动。禁止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七、爱护活动设施(器材),不得擅自带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八、个人财物请自行保管,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九、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进入时,严格疫情防控管理。离开时,须断水、断电,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禁止私人物品在活动中心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十、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